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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的通知

学位[2008]15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增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2005年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5个二级学科,对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供了有力的学科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研究对象明确、功能定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功能和教师队伍建设,经专家论证,决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增设一个二级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设的二级学科名称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与原有5个二级学科平行。

  二、增设后的相关学科代码及学科简介见附件。

  三、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培养及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增设后目录进行。

  附件:

  一、 增设后的相关学科及代码

  二、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简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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