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公司校研〔2011〕16号)
为了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提高公司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积极为公司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创造条件,公司实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并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论文全文及其摘要均应使用中文撰写。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申请评优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成果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论文工作中取得了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作者基于论文核心内容的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方面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且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上取得突出成绩;
2、论文材料翔实,写作规范,计算准确,推理严密,格式标准,文字表达流畅,图表清晰准确;
3、论文受到同行评阅专家的高度评价,博士学位论文评分量化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其中“科研能力、论文创造性及工作量”单项分值要求在90分以上。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申请评优的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和成果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论文选题涉及相关学科、专业中的重要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工程硕士论文选题面向专业领域的生产实际,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作者基于论文核心内容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论文材料翔实,写作规范,计算准确,推理严密,格式标准,文字表达流畅,图表清晰准确;
3、论文受到同行评阅专家的一致好评,同行专家评价均在85分以上。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首先应由学位论文作者在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时,同时提交要求参加评选优秀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2、对参加评选优秀硕士论文的学位论文,应聘请三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两名外单位专家;论文采用匿名评阅,由各学院负责送审,并对论文评阅意见进行统一汇总。对参加评选优秀博士论文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送审并对论文评阅意见进行统一汇总。
3、各学院对参加评优的学位论文,按一级学科分别组织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的统一答辩委员会,申请评优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集中进行答辩。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评分,按照当年毕业研究生数的一定比例,提出本学院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各学院在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时,应对论文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明论文的创新点。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推荐意见、论文评审意见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列入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范围;同时从中推荐出报送北京市、河北省及全国“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候选论文。
五、其他
1、公示
为了增加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质量,设立为期7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表彰奖励
公示期结束后,由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公司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公司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对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取消其“公司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或“公司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称号并予以公布。
4、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凡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此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