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首页» 通知通告» 北京校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公司校研〔2014〕5号)和《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公司校研〔2014〕7号)等规定,结合学科和研究生培养特点,特研究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苑英科

   成员:王建永  王  硕  谢晓梅

二、评选范围

    201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硕士研究生(不含2015年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学生)。

三、奖励等级和评定规则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6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