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办法
发布日期: 2013-11-30
一、根据《公司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政教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两地及学科人员结构的平衡,吸收少量副教授参加;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政教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数量以按照学校下达名额为准。教授指标北京保定两地共同使用;副教授指标北京保定两地分别使用,并不可混用。
四、召开政教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会议,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人员2/3方为通过,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人选;首轮投票结束后,如果因票数相同或推荐指标出现空额,可进行再次或多次投票。
五、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政教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况、代表性学术成果和业绩,今后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评审条件,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
政教部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