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公司(保定)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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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和假期,现就放假前和假期中的安全稳定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寒假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以“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意外伤害和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常识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各单位要在假前,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学生宿舍、餐厅、锅炉房、危化品库房、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备、实验室、研究室、礼堂、图书馆、财会室等重点部位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院系要特别加强假期中有科研、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研究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师生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做到人走断电、断水,杜绝火灾等其它事故发生。
四、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和校办产业在寒假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内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问题;接待中心遇有重要接待任务,要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向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
五、各院系、学生处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切实摸清留校学生的底数。在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并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和节日活动。严禁学生单独居住和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酗酒、赌博;严禁宿舍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单身和青年教工周转公寓的住户要注意安全用电、用火,做好防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和盗窃案件的发生。
六、教室管理部门要根据学生留校情况指定专用自习教室,及时封闭不用的教室,切实防范教学设施、器材丢失被盗情况发生。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占用教室举行各类培训活动。
七、放假前和春节期间是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在校内要做到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随意乱丢乱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乘坐“黑出租”,并将行程状态及时告知家人和辅导员、班主任,防止被盗、上当受骗和伤害事件发生;学生假期找工作要防止误入传销组织;各单位和教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违规存放现金过夜。
八、教职工寒假期间外出,临行前要关好自家的水、电、燃气开关,锁好门窗,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和旅途乘车安全。自驾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九、全校师生在假期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崇尚科学,坚决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及传销等非法活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按照当地的有关要求,提高环保和安全意识,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
十、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释放孔明灯。家属区燃放烟花爆竹要符合保定市相关规定,并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区域内燃放。燃放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和注意防火,严禁在楼道内、阳台上及汽车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寒假期间外出旅游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和具有安全保障的游玩项目,不到未开发的山区探险,不到危险湖区、河面滑冰垂钓,防止溺水。同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在景区内点火、烧烤;节庆期间尽量避免在人员高度聚集的地方逗留,以免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十二、为保障寒假期间校园安全,自2017年1月15日22:30至2月18日7:00封闭一校区东南门和二校区北基建通道。
预祝广大师生假期平安,春节快乐!
保卫处值班电话:一校区:7522434 二校区:7525187
保 卫 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