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培养办(
各院系及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1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论文质量,便于导师指导论文进度,根据《公司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公司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司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司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要求,现将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答辩日期
学位论文答辩日期初步拟订于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博士生
①2009级及以前满足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未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②已完
2.学历硕士生(含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
①2010级及以前满足了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学习年限要求的学历硕士研究生;
②2011级论文中期检查批准2年毕业的学历硕士生;2011级提前进修了课程,并满足了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学历硕士研究生。
3.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MBA、高校教师,下同)
①2009级及以前满足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学习年限要求未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2010级提前进修了课程,并满足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4.同等学力人员
满足公司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并通过了外语统考和综合课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分、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先自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和培养计划检查是否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论
文发表与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等要求,满足条件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各院系需视具体情况指定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或者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做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毕业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1.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按照入学时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学历硕士生
2010级、2011级提前毕业学历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分别按照入学当年《公司研究生培养方案》上的要求执行。
3.专业学位研究生
2009级及以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分别按照2009版《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的要求执行;
MBA、高校教师研究生分别按照当年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4.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分和发表论文要求按照同年级的学历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只有录用证明的,必须提供正式的、纸质的、注明计划发表日期的、加盖红色印章的稿件录用通知书,经过导师签字后,上交院系教学秘书处。
四、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字数及印刷要求
为了保证论文格式的规范和统一,学校制订了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具体论文撰写规范、论文书写范例、论文封面模板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202.206.217.109/news/list.aspx?cid=120)。请答辩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论文,论文撰写不合格的不予上会。研究生院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博士生
理工科一般为6~8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一般为8~10万字。关键词3~5个。
2.各类硕士生
理工科一般为2~3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一般为3~4万字。关键词3~5个。
各种类型研究生的论文内容及书写格式均由导师负责把关,院系教学秘书按照10%抽查检查。研究生院随机抽查。
学位论文的复印、装订,由学生本人凭论文复印单到指定地点复印,分装好后携带论文装订单到指定地点装订。
五、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博士生
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7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大部分
(1)研究生院负责匿名送审2份。要求所有申请答辩者,必须提前2个月把2份学位论文(封面不出现研究生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送审。
(2)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送审5份。论文评阅人名单(其中至少有3名是校外专家)由导师提出建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答辩秘书负责论文送审。
(3)专家评审意见直接寄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院负责转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不得寄给导师或答辩秘书,更不能由学生本人将论文送给专家评阅或取回评阅意见书。
(4)论文评阅前,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需将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检测。
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
2.学历硕士生
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一般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一般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
3.专业学位研究生
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一般应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可有一名导师参加。导师不能担任主席。
4.同等学力人员
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 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一般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不能做答辩委员。
六、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涉密学位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密级申报与审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以及论文的归档等请按照公司校〔2005〕99号《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凡是不符合文件内容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为涉密论文。文件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202.206.217.109/news/list.aspx?cid=122)。
所有涉密论文必须在申请论文答辩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提交有关手续,过期不再接受涉密申请。
所有涉密论文一律参加正常的论文送审工作。
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打印、送审之前,必须在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的定稿电子版上交各院系,由各院系教学秘书集中进行检测。凡是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电子稿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的答辩。
2.学生电子稿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如“20070215张三.doc”。命名格式不符者不得参加论文检测。
3.各院系教学秘书将盲评检测结果统一返给各教研室和导师。
4.研究生院规定: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3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直接送审;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修改,修改后论文的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30%,允许送审,修改后仍然达不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一律推迟到下次答辩;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50%的学位论文,一律推迟到下次答辩,本次答辩不再受理。
5.请注意论文文献综述、感谢语的写作、引用文献的标注等问题。
6.凡是提交虚假、不真实、不完整论文电子稿的学生,如果经过论文对比系统查出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八、抽查盲评论文工作
1.本次答辩所有学历研究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盲评。
2.研究生院将会同各院系对10%的非学历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抽查,不足10人的院系抽取1人,指定评阅人对其硕士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对录取分数在当年 “GCT”成绩百分位30%以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一律参加匿名送审。
3.为了确保研究生论文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学校鼓励各院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倡导各院系逐步实行论文全部盲评、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4.匿名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格式:①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②中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③论文原创性声明上作者、导师处不要签名;④论文使用授权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⑤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不要出现作者或他人姓名;⑥删去致谢页,作者简介页;⑦论文打印格式参照《公司研究生学位学位论文书写规范》。
九、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工作和答辩工作结合进行,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等详情,参见《公司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评选办法文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书”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http://202.206.217.109/news/list.aspx?cid=121)。
十、学位审批材料
各种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审批材料及有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或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打印。(http://202.206.217.109/news/list.aspx?cid=123),凡是要求从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的打印的表格一律从系统打印,不得另外制表。
十一、申请学位系统使用说明
申请学位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答辩秘书版、院系教学秘书版)见研究生院网页“研究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http://202.206.217.109/news/list.aspx?cid=126)。
十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答辩完毕,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答辩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各院系答辩总结上报研究生院。
十三、关于数码照片的特别说明
1.学历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时需要同时注册电子照片,研究生院已经组织所有毕业学生统一由新华社拍照。请有关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新华社拍摄的电子照片。可以登陆“学历学籍信息网”,下载新华社拍摄的电子照片,以学号命名照片上传。
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在职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请申请学位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位办的通知,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采集电子照片,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以学号命名),同时提交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硕士学位证书(照片与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相同,照片后注明学号、姓名、专业、学院)。
3.电子照片上传说明: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学位信息管理”—“上传个人照片”,进行上传。上传照片后,请在“学生学籍维护”—“基本信息维护”查看本人的电子照片是否显示。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