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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的通知

公司教务处通知
2012101
关于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营造教师教育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的优良环境,充分发挥校教学督导丰富的教学经验,满足青年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需求,学校将为其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服务对象:来校任教满三年,具有一定的教学基础和经验,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本学期有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
2.教师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汇总后,于2012831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3.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安排校教学督导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教师的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课堂教学、作业等教学各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附件: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申报汇总表
院系:
 
 
 
2012-2013-1学期
序号
申报教师姓名
最高学历
来校时间
本学期主讲课程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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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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